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高新区的推广应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职责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高新区PPP相关工作,负责审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有关政策、项目清单及重大事项,负责项目推进的总体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工作,负责研究解决PPP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黄奕信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陈逵 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 员:财政局、经发局、建设房产局、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政采中心、法制信访调处办、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PPP办),设在财政局,主要负责处理PPP工作的日常事务。
由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陈逵兼任办公室主任,经发局副局长谢宏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PPP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设立联席会议
实行重要事项由多部门联合共同议定制度,设立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PPP办主任或副主任召集,财政局、经发局、建设房产局、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政采中心、法制信访调处办、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以及会议议题相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主要讨论研究项目选择、项目实施方案(含合同文本)、政策制定、推进协调以及需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的事项等。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针对当前急需解决的工作机制、项目储备、前期准备、采购安排、配套政策等问题,需要尽快开展的重点工作及分工如下(责任分工仅确定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需要确定):
(一)做好项目储备及选择
根据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大项目储备情况等因素,定期筛选基本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PPP项目储备库。(由经发局、财政局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抓好前期准备
1.建立PPP项目工程咨询第三方专业机构库,规范专业咨询机构管理。协助开展项目包装策划、实施方案编制、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咨询工作。明确第三方咨询机构管理应配备必要的财务、法律、专业管理、金融等专业人员。制定PPP项目咨询服务第三方专业机构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由财政局牵头,经发局、政采中心配合)
2.建立PPP项目咨询专家库,按工程咨询、金融、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分类确定一批专家协助开展评估论证、项目采购、洽谈咨询等日常咨询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项目实施的有效性。(由财政局负责)
(三)抓实采购管理
1.编制规范的PPP项目咨询服务采购文件的通用文本。(由财政局负责,政采中心配合)
2.编制规范的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文件的通用文本。(由财政局负责,政采中心配合)
3.根据政府有关采购政策制度,编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流程图及程序说明。(由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项目协调管理
1.PPP项目的实施需要由管委会明确具体的实施机构,实施机构一般为项目的实施行业主管部门。
2.PPP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实施方案相关事项的,先由项目实施机构组织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协调,如无法解决,再报PPP办协调解决。
3.PPP项目开发计划、实施方案、合同文本的审议,合同管理由PPP办协调解决。
4.PPP项目建设中涉及征地拆迁、管线迁改、设计变更等专业性强、政策性强的问题,由项目实施机构组织协调,如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提交管委会城建业务会等协调机构协调。
(五)其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还需专项开展的工作,由PPP办研究确定并发文要求相关部门具体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PPP办是PPP项目推进的统筹协调部门;实施机构是具体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要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PPP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引导扶持
各部门要在日常工作和相关政策上对PPP项目大力扶持,促进高新区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的项目尽量探索采用PPP模式建设,有效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经发局、建设房产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等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PPP项目的审批流程,结合项目特点做好服务;财政局要认真研究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参与PPP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积极改革创新
各部门要在推进PPP项目过程中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机制,推动项目尽快建设实施。各审批部门要在审批上大胆创新和突破,避免按照老办法管理造成拖延;实施机构要在合作方式上积极探索新模式,在政策允许、风险可控的大前提下可尝试各种合作方式,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包装策划上要善于发现项目的市场参与点和合作点,坚决摒弃项目资金全部由财政投入的思想。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PPP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保证项目在用好用足相关新政策的同时始终保持合法、合规、合理。项目实施机构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机制,防止在采购、建设、运营监管中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引资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规范运作,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财政局、审计局还应研究建立退出机制,抓好投资回收、资产处理的监管工作。
(五)加强培训宣传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推广运用PPP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信息中心要加大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大意义、扶持政策、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提高社会各界对采用PPP模式的认可度和积极性,努力营造支持PPP工作的良好氛围。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 理 委 员 会
2020年3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