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
关于转让科园大道60号1号楼至4号楼事宜,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以不低于广西众益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销售评估单价公开挂牌转让科园大道60号1号楼至4号楼,建筑面积为21956.30㎡。
二、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一) 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X射线胶片显影剂、定影剂的加工生产与销售等。
(二)意向受让方所涉及活动范围须覆盖医用干式胶片、牙科X射线胶片、医用感蓝X射线胶片及医用感绿X射线胶片的制造,并符合ISO13485、ISO14001、ISO9001认证。
(三)意向受让方已在广西有生产基地且持续生产经营5年以上。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为:
(一)受让方在签订《生物技术园房地产转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税务关系和企业法定办公场所转入南宁高新区。若受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未将税务关系和办公场所转入南宁高新区,转让方有权终止《生物技术园房地产转让合同》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二)十年内不能迁出南宁高新区。
(三)转让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请按进场交易的有关规定选择确定产权交易中介机构进行交易,处置所得按有关规定使用。
此复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 理 委 员 会
2020年10月2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