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家、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南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高森林火险红色预警》的通知,结合高新区实际,特作如下通告: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辖区内一律停止炼山用火作业,行政审批局要停止一切林区野外三产用火审批。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禁火区用火玩火。
二、禁火区:辖区境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炼山造林、烧防火线等生产性用火;严禁烧香、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山狩猎、驱虫驱兽、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严禁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严禁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切行为。
四、心圩、安宁街道办要强化责任落实。层层抓落实,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街道干部、村委会干部、护林员、巡逻员,加强巡查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森林火警电话(5816525、12119)。
五、强化值班调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信息核实报送处置制度。凡发生森林火灾,高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电话通知到街道办事处,值班人员要做好火灾核实报送工作,不得迟报、瞒报、谎报。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 理 委 员 会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