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0年8月27日23时许,南宁市南武城市大道浩宏物流园内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50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南府发〔2014〕49号)的有关规定,管委会依法成立了南武城市大道浩宏物流园“8·27”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确定了事故性质,形成了《南武城市大道浩宏物流园“8·27”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现将这起事故结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有关事故调查程序的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分析和对事故性质的
认定,认定南武城市大道浩宏物流园“8·27”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存在其他问题单位及个人的处理意见,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何忠宽,驾驶桂A900EM号轻型厢式货车,倒车时未能确保安全,及时发现车后方况玉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二)大德物流有限公司驻南宁经营点未提供驾驶员日常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由道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各有关单位要抓紧落实:
(一)大德物流有限公司驻南宁经营点要立即整改,加强对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和文明驾驶教育。
(二)道路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进一步督促经营单位加强对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教育宣传。
附件:南武城市大道浩宏物流园“8·27”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 理 委 员 会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武城市大道浩宏物流园
“8·27”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8月27日23时许,南宁市南武城市大道浩宏物流园内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为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174号)的有关规定,高新区管委会成立了以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凌捷同志为组长,应急局局长杨林芳同志为副组长,由纪检监察室、应急局、工会办、公安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员为成员的南武城市大道浩宏物流园“8·27”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程序依法开展了调查工作。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以及分析认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确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对事故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有关单位、车辆及有关人员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北京大德物流有限公司(驻南宁经营点),信用代码9111010605737365XL,法定代表人张绪库,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汉龙南站558号。驻南宁经营点地址于敏佳物流园。
(二)事故有关人员情况
1.何忠宽。男,1991年09月03日出生,住址:广西平果县果化镇布荣村巴梳屯14号,身份证号:452624199109031012,是大德物流有限公司员工,事故发生时正驾驶桂A900EM号轻型厢式货车倒车。何忠宽酒精检测正常。
2.况玉连。女,1958年03月25日出生,住址:江西省高安市龙潭镇罗塘村梅岭自然村31号,身份证号:362222195803256145,事故发生时正行走于桂A900EM号车后方,事故发生中死亡。
(三)事故车辆情况
桂A900EM号车辆状况正常,购有保险,车主孙延忠。经查,孙延忠已将桂A900EM号车辆转让给大德物流有限公司驻南宁经营点。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及措施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08月27日10时20分许,何忠宽驾驶桂A900EM号轻型厢式货车在南宁市高新区南武城市大道浩宏物流园内佛山红运物流前由南往北倒车进入仓库时,适有况玉连在何车后方由南往北行走,何车车尾左侧与况玉连身体发生碰撞后况玉连倒地,何车左后轮碾压况玉连身体,造成况玉连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
(二)应急救援及措施情况
事发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伤者被120急救车送往广西民族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告后,高新区应急局、公安分局、安宁街道等有关部门立即派员赶到现场调查处理,并责成施工单位做好善后工作。因应急救援处置及时、有效,事故善后处理妥善,未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何忠宽驾驶货车倒车时未能确保安全,及时发现车后方况玉连,致使况玉连被撞倒,遭货车左后轮碾压致死。
(二)事故性质
经公安部门排除刑事案件,通过调查组调查,确认南武城市大道浩宏物流园“8·27”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何忠宽,驾驶桂A900EM号轻型厢式货车,倒车时未能确保安全,及时发现车后方况玉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五、存在其他问题的处理建议
大德物流有限公司驻南宁经营点未提供驾驶员日常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建议由道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六、防范措施
(一)大德物流有限公司驻南宁经营点要立即整改,加强对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和文明驾驶教育。
(二)道路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进一步督促经营单位加强对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教育宣传。
南武城市大道浩宏物流园“8·27”
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