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西系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0〕3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南宁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资金分担比例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245号)文件要求,经南宁高新区经发局和财政局审核,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金额,拟申请核定补贴合计682068.8元(大写:陆拾捌万贰仟零陆拾捌元捌角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21日。
公示期间,各单位、部门或个人均可对公示对象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金额问题向南宁高新区经发局反映。以单位、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要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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