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记者从南宁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从去年开始,南宁市已正式实施《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时间、地点及法律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今年将继续沿用去年规定。
为了严格落实禁放规定,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不符合规定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无成年人陪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对其监护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今年春节假期前后,南宁市生态环境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惩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南国早报 记者张文卉 实习生郑杏)